護照簽證

什么情況下護照和出境、入境證件被吊銷或宣布作廢?

2012-11-28 15:02:02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、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五章第二十二條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境、入境證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護照、出境、入境證件應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:
(1)持證人因非法進入前往國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;
(2)公民持護照、證件招搖撞騙的;
(3)從事危害國家安全、榮譽和利益的活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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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入境證件 護照